院属各单位(部门)党支部(总支):
为了切实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提高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厅机关党委《关于切实做好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我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我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党务公开,使我院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当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一)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厅机关党委将以上八个方面分解为20个大项54个小项,制定了《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务公开目录》(附件2)。除了厅机关党委规定的8个方面20个大项54个小项党务公开内容之外,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还包括院党委参与院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事项管理的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情况、维护稳定工作情况等等。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方式和时限
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操作。程序上要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档案管理四个步骤开展工作。党务公开目录以《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务公开目录》基准,加上根据我院实际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从本文发文之日开始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档案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制度负责完成。
要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确定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范围按照院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总支)和院属公司领导班子、院全体党员、院全体人员、社会各界等几个层面确定。
公开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在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适合向党支部(总支)和院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需要向院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公开;按规定可以向院全体人员和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和在院网站中设立公开网页等方式公开。
公开的时限可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类型。长期公开的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定期公开的事项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时公开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组织领导
推进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院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院党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乔社同志任组长,付宪章、刘伯录同志任副组长,院办、党办、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办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厅机关党委和厅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各党支部也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联络工作
在全面开展党务公开的基础上,要严格规范程序,逐步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党员意见收集反馈等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使党务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2: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党务公开目录(略)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