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协讯】近日住建部发布建质函[2016]247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作为参编单位,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修订工作于2013年3月底启动,历经五次工作会议于2016年4月完成报批稿。
修订的目的在于控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设计深度方面满足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尤其是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建筑设备控制、专项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解决2008年版深度规定在使用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
深度规定(2016年版)共有5章、26节、186条,与2008年版深度规定相比较,删减了1条原有条款,增加了38条新条款,修订条款数量为95条,占总条款数量的51.1%,字数增加了33.8%。新增了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建筑幕墙、基坑工程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