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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25 浏览量:2780次 【字号: 】

济建设[2020]15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素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与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检查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与资质合规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及资质合规情况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的情况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落实情况

4. 施工图审查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

五、检查对象名录库

全市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抽查外地设计单位在济南承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

六、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2016 年 9 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按照专业分类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受检企业应做的备查工作有:

1.资质标准中要求达标的技术骨干的毕业证、职称证、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2.被抽检工程的原始资料(勘察资料、结构设计计算书等)。

3.被抽检工程的设计文件。

八、随机抽查比例

勘察设计企业按照专业进行抽查,每个专业每次不低于20家。

九、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30日前)

检企业需做备查工作

(二)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9月20日前)

1.检查组进入受检企业,出示相关证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填写检查项目抽查记录表。

2.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出具检查意见。(10月20日前)

十、检查结果公布及运用

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检查处理结果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检查中发现受检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提交不实信息的,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给予信用评价扣分;检查中不配合、不提供资料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联 系 人: 吴晓滨

联系电话:66605625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jnkcsj.cn/xinwenzhongxin-111824-7191-item-58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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